202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启动202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科高发〔2021〕3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启动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进度安排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10日、6月15日、8月2日、9月15日。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时间为准。

二、认定申报及受理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各区科技部门和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申报受理工作(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其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亦庄新城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范围包括:现阶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综合配套服务区(旧宫镇、瀛海地区、亦庄地区)、台湖高端总部基地、光机电一体化基地、马驹桥镇区、物流基地、金桥科技产业基地以及长子营、青云店、采育镇工业园。

三、年度报告、更名及账号信息找回

(一)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应于5月31日(星期一)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二)更名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工商变更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gqrdgm@163.com。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信息找回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密码找回”或者“企业账号申诉”,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找回用户名和重置密码。如企业忘记注册时的手机号或者邮箱,请点击“企业账号申诉”,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后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重置。

四、其他事项

(一)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对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将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二)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予认定,已取得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其他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科技部门、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理部门联系方式.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2日

 

各区科技部门、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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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东城园管委会

59260100-608

东城区藏经馆胡同11号77文创▪雍和宫一层101室企业服务处

东城区科信局

84037325

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七层

西城园管委会

68336192  82205558  82205556

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天恒置业大厦三层312室

西城区科信局

83976213  83976217

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8号1号楼306房间

海淀园管委会

88440247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综合窗口

 

朝阳区科信局

58693105/3106/3107

朝阳区东湖国际中心A座16层

丰台园管委会

63704618

丰台区丰台科学城外环西路8号205室

丰台区科信局

83656383

丰台区文体路2号3号楼204室

亦庄开发区

67857682  67870716

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二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服务厅7号高新窗口

昌平区科委

80103635 80112866

昌平区超前路9号托管中心二层206室

昌平园管委会

69746874

昌平区超前路9号托管中心二层206室

石景山区科委

68863350

石景山区八角西街40号石景山科技馆

通州区科委

81593771

通州区九棵树东路甲442号永安大厦2层

生物医药基地

61252809

大兴区天河西路19号

大兴区科委

69265635

大兴区兴政街31号科技大厦205

顺义区科委

69442523

顺义区光明南街24号

门头沟区科信局

69854033

门头沟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

平谷区科信局

69961909

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社会服务中心1528室

房山区科委

58460951

房山区拱辰街道绿地启航国际三期11号楼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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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97671  69624005

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53号

密云区科委

69059336  89037649

密云区西滨河路2号417、419室

延庆区科委

69143197

延庆区康庄镇紫光东路1号4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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