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如何确定恰当的非无保留意见类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在有必要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发表恰当类型的非无保留意见,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准确解读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降低其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的信赖程度,从而作出理性的经济决策。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类型包括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实务中,是否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发表何种类型的非无保留意见,需要注册会计师根据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作出职业判断。保持审计意见类型判断标准的一致性,同时在审计报告中提供更为相关的信息以更好体现审计报告的价值,对提高财务信息有用性、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有序运行十分重要。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恰当的非无保留意见类型时,需要考虑下列因素:
    1.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的性质,是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
报,或是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2.注册会计师就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广泛性作出的判断。
上述两个因素对非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影响列示如下:

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的性质
相关事项的错报或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 对财务报表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
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 报(已对相关事项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
无法对相关事项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 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

 

    首先,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可能产生的影响一定是重大的。在这个前提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还是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取决于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即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对财务报表整体产生的影响或可能产生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如果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如果具有广泛性,则应当发表否定见或无法表示意见。针对上述应当发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发表否定意见,还是无法表示意见,取决于注册会计师是否已对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就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得出结论:如果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否定意见;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其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一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一种特殊情形,即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存在多个不确定事项。尽管注册会计师对每个单独的不确定事项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由于不确定事项之间可能存在相互影响,以及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累积影响,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财务报表整体形成审计意见。同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第 33 段指出,当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时,在极少数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是适当的,而非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