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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办理减免税备案时,应同时附报《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该表应按年度分研发项目,分别将实际发生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根据研发费四级子科目相关内容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口径进行归集填列。 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包括研发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