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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形式为合作开发的研发项目,合作方直接参与研发发生的研发费的,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按上述规定进行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归集。 合作方按合同约定实际承担的研发费与直接参与研发发生的研发费存在差额的,在《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第34行增加“合作(集中)开发研发费收付额”。差额大于0为企业支付的费用,用正数表示;差额小于0为企业收到差额部分,用负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