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时有存货怎么办

一、公司注销前,账面有存货(但无实物),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存货账存实无的原因有两种:

1、存货已经销售

已经销售的货物不做账、不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同时销售成本不结转,导致账面存货数大于实际库存数。

该行为涉嫌偷税,需马上进行自查,并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被税务查到就后果严重了!

2、存货已经损毁

存货损毁需查明原因,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于合理损耗,那么增值税无需处理,损失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是非正常损失,增值税进项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有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增值税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偿款的余额,依照规定税前扣除。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损失。

 


二、公司注销前,账面有存货,但是已经过期了,怎么办?

该情况下有两种处理方式:

1、作为资产损失处理

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增值税进项的处理分下列两种情况:

非正常损失 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损失。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正常的经营损失 如:因超过保质期的货物没有正常销售 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不用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2、低价销售

通常企业处理临期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商品的,一般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不会被税务局视为价格偏低而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