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适用领域范围-人工智能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适用领域范围

二、人工智能

(一)基础软硬件平台

1.智能计算芯片与系统

支持训练和推理的神经网络计算指令集;神经网络处理器以及高能效、可重构计算芯片等;新型感知器件、芯片以及相应的神经网络感知信息表示、处理、分析和识别算法模型;适合人工智能的混合计算架构;混合增强智能核心技术、认知计算框架;新型混合计算架构。

2.基础平台与设施

开源软硬件基础平台及算法框架;面向人工智能的公共数据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云服务平台;人工智能超级计算基础设施;分布式计算基础设施和云计算中心;可持续发展的高性能计算应用生态环境算法;平台安全性测试模型及评估模型;人工智能算法与平台安全性测评工具集。

3.智能软件面向人工智能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开发工具等。

(二)共性关键技术

1.机器学习

人工智能可解释性等新理论和新方法;不确定性推理与决策;分布式学习与交互、隐私保护学习、小样本学习、无标签样本学习;深度强化学习、无监督学习、半监督学习、主动学习等学习的理论和高效模型;基于大数据的深度学习理论与算法;面向深度学习的新型计算集群共享平台、算法与技术开放平台、安全公共服务平台等。

2.计算机视觉

图像识别;图像处理和分类;图像检测、提取和分割;图像生成和变换;二维或三维图像的解析及复原重建。

3.自然语言处理

文本的计算与分析;机器翻译;跨语言文本挖掘;面向机器认知智能的语义理解;多媒体信息理解;人机对话系统。

4.智能感知与分析

面向真实世界的主动视觉感知及计算;复杂场景听知觉感知及计算;自然交互环境的言语感知及计算;面向异步序列的类人感知及计算;性能超越生物的感知系统;面向媒体智能感知的自主学习;城市全维度智能感知推理引擎。

5.混合增强智能

混合增强智能核心技术;认知计算框架;新型混合计算架构;人机共驾、在线智能学习;平行管理与控制的混合增强智能框架。

6.群体智能

群体智能中的主动感知与发现;群体知识获取与生成;群体协同与共享;人机整合与增强;群体自我维持及与用户的安全交互;群体智能的协同决策与控制。

7.类脑智能

类脑神经计算硬件及系统;类脑信息处理;类脑感知;类脑学习;类脑记忆机制与计算融合;类脑复杂系统;类脑基础服务平台。

 

(三)应用技术

1.自主无人系统智能技术

无人机自主控制;汽车、船舶、轨道交通自动驾驶等智能技术;服务机器人、空间机器人、海洋机器人、极地机器人技术;无人车间和智能工厂智能技术;高端智能控制技术和自主无人操作系统;复杂环境下基于计算机视觉的定位、导航、识别等机器人及机械手臂自主控制技术。

2.知识计算与跨媒体技术

数据驱动的人工智能数学模型与理论;知识加工、深度搜索及可视交互技术;概念识别、实体发现、属性预测、协同推理、知识演化和关系挖掘;知识持续增长自动化获取;跨媒体多元知识统一表征;大规模生物数据的知识发现。

3.虚拟现实智能建模技术

虚拟对象智能行为的数学表达与建模方法;虚拟对象与虚拟环境和用户交互;智能对象建模的技术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