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培训机构完成继续教育后如何在系统上查询

1. 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官网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 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所以在网络培训机构学习的继续教育学分,由培训机构导入,无需再个人申请。

2. 查询机构网址: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教育机构

3.查询2018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8年以前继续 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4.查询2018-2019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 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